忏悔人:李新仁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副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2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新仁在担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人事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金钱、礼品、购物卡等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89.7万元,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曾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现金。
我的成长过程和同龄的党政干部大致相似,始终伴随着组织上的关心和培养。我出身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父母的要求和个人的努力下考取大学,让全家人引以为荣。2002年2月,在市、县联动公开选拔中,我脱颖而出,成功考任江苏省射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引来亲友同事的羡慕。
2004年2月,我被任命为该县合德镇镇长,开启我乡镇工作生涯,三年半的时间,在镇党委领导和全镇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全镇工作干得有声有色、令人瞩目。2007年7月,我被调任盐东镇党委书记。8月盐东镇从射阳县划入盐城市亭湖区,面对上不熟悉区情、下不熟悉镇情的这一情形,我不抱怨、不急躁,全身心投入到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中去,盐东镇各项指标增速明显,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因为之前的努力工作,2012年10月,我被明确为副县级,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也实现了自己在仕途上的新跨越。
随着发展的加快、项目的增加,我身边的企业家、老板也逐渐多了起来。我从接受烟酒开始,慢慢对别人送的购物卡、红包也习以为常。其实我一度也给自己设过“底线”,超过1万元的现金不收,超过2万元的实物不收,但终究抵御不了老板们一次又一次的攻势,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底线”不断被刷新,最后发展到一笔就收受他人30万元现金。
这种蜕变始终伴随着地位提高的虚荣满足,始终伴随着价值观念的严重错位,始终伴随着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看似不知不觉,实则已陷很深。任职时间的增长,驾驭工作能力的提升,我追求“一声喊到底”的欲望愈发强烈,自我膨胀、听不得反对意见是我滑向深渊的推进器。在任职镇党委书记的后期,由于自身不正,对镇内出现的一些不正之风不想管、不敢管,干群意见越来越大,而自己还在做更上一层“太平官”的美梦。
关键时刻,组织上发现了我的问题,及时挽救了我。组织培养我多年,让我成为一名副处级干部,我应感恩;组织对我的问题及时查处,治病救人,阻止我越陷越深、越走越远,我更应感恩。自己犯错,也对不起家人,是我连累了他们,想到贤惠的妻子和充满阳光的儿子,我的内心五味杂陈。我的父母和岳父母均已年逾古稀,得知我的情况后不知会怎样?家中的顶梁柱倒了,老人怎会安度晚年?真是追悔莫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只有积极坦然接受法律制裁,才能改造自我,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