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洪波
原任职务:海南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9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洪波在担任海南省水务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工程承建商谢雄代等3人,中标水务系统工程项目,并收受3人送给的现金75万元、两套房产、一辆日本尼桑牌轻型货车,合计人民币287.9万余元。
2015年5月4日,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这天上午,我来到海南省检察院投案,向检察官交代了自己受贿的问题,并退还了赃款。
认真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是自己价值观出了问题。价值观决定是非观,是非观决定品行道德,一个视邪恶为崇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人,绝不可能是一个品行端庄的人。价值观影响人对于是非曲直的判断,从主观能动性来说,同样的社会环境下,面对同样的诱惑和挑战,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不会,就是价值观决定的。
我认为这个原理适用于所有离经叛道、违法犯罪的人。换句话说,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之所以在成长过程中马失前蹄或晚节不保,根本的问题就出在价值观的蜕变。
我痛心疾首,万分懊悔,党和国家把我培养成一名领导干部,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法庭上,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深忏悔,我最对不起的是80多岁的老母亲,我让她的心灵蒙上了一层不可磨灭的阴影。我快退休了,原本想退休之后尽孝心,但现在看来这个愿望落空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的人生走到这步都是咎由自取,我主动到检察院自首也是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从宽的判决。
我工作40多年,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犯了大错,教训深刻。当我站在被告人席上,被检察机关指控收受75万元现金、价值201万元的两套房产、一辆11万元的货车时,真是感到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我从一名稚嫩的青年成长为一个厅级干部,是组织给了我一切。而我却背离了党性原则,做了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实在是不该。我无法面对亲友,面对昔日同事,我虽工作已40多年,但九功不抵一过,我主动投案自首就是希望能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在此,我奉劝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持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树立起坚定正确的权力观。还要做到始终如一、一以贯之,否则会半途而废、功亏一篑,让自己走向人生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