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树成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0日,滨海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李树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行贿人民币42.2万元、购物卡3.4万元。此外,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分别低于合同价17.5万元和4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住宅房屋2套,合计少缴购房款58.5万余元。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7万余元,购物卡3.4万元。
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落得这样的下场,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没把组织的警示、领导的提醒放在心中,拒腐防变意识淡化,真话听不进去,假话不以为然。总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老百姓,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党员干部、一个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有法律和纪律约束的人。
二是人生观发生错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的精神追求少了,奢侈享受多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错位,把追求物质享受当成了自己一阶段生活的全部。
三是没能抵住金钱诱惑。自从分管房地产开发工作以来,跟大小开发商打交道时看到他们开豪车、住豪宅、奢华消费、挥金如土,我的心态逐渐起了变化,失去了平衡,没有看到这些开发商创业时的艰辛,只看到了其表面的浮华,逐渐失去了党员干部的廉洁底线,并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四是市场交易规则用错地方。我有时候认为自己很辛苦,吃点拿点不算什么,为别人做事拿点回报也正常,忘记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我是既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物,也没管好自己的家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全家谋取私利。
我知罪、认罪、悔罪。如果我能一直把组织的警示教育放在心中,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并能正确对待党员干部与享受生活的关系,能时常记住自己是一个党员、一个干部、一个有组织纪律的人,可能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但这一切都已无可挽回,悔之晚矣!
我对不起多年来培养我的组织,给组织抹了黑、丢了脸,是我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国法,受到惩罚也是咎由自取。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和身边的好友,现在是回不了家乡,见不了爹娘,家乡和父母养育了我,我却让他们如此失望,我愧对他们,也连累了他们。本来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被我搞成现在这样,让他们为我忍受痛苦,生活在我留下的阴影之中。
我真诚思过、悔过,我将在悔过中净化自己的心灵,洗涤自己的罪恶,改造以前那个犯罪的我,也希望能在悔过中走出一个没有铜臭味、充满清新气息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