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施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运行。这意味着“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绝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真正关系到每个人。
今年3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四川能投集团安全管理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四川省水电集团结合“四抓四提升”之“抓安全管理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工作安排,发扬首创精神,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支点,研究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司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巡查工作机构,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行了明确,共制定了6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举措。
设置高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水电集团及所属电力类企业设置安全总监,按总经理助理级确定。安全总监主要协助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抓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制定和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管理制度和措施,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相关重大事项等。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对安全总监的任职资格要求较高,除拥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外,还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巡查工作机构机制。分两级设置安全巡查工作机构。水电集团安全环保部加挂“安全环保巡查大队”牌子,所属电力类企业安全环保部加挂“安全环保巡查队”牌子,均按“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运行。水电集团安全环保巡查大队主要面向各所属公司开展巡查,所属公司安全环保巡查队则面向所属公司各生产单位开展巡查。巡查内容和范围涵盖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同时,还要监督查处供用电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受理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的举报、处理等。另外,对巡查天数也分别进行了规定,其中,水电集团巡查大队每月到所属公司现场巡查原则上不少于10天,所属公司巡查队每月到现场巡查原则上不少于12天。
充实安全环保监管部门及人员。水电集团安全环保部增设1名副部长兼任安全环保巡查大队队长,增加3名安全环保巡查专员;所属电力类企业安全环保部增设安全环保巡查队队长与巡查岗;非电力类企业根据实际在现有编制总数内调整。原则上必须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增强安全环保巡查装备配置。对水电集团本部和所属17家电力类企业配置专用巡查车辆、巡查工器具和工作吊牌等。巡查车辆由水电集团统一采价,配置专职驾驶员,做到专车专用;巡查工器具以单支巡查队为单位,按照安全巡查常规工器具配置明细表,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购置数量;工作吊牌则由水电集团统一制作编号并发放。
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水电集团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主要就“设立全员安全绩效”“安全生产奖惩”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将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全员绩效考核范畴,即在水电集团范围内,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责任事故的,于次月在水电集团本部和发生事故的公司扣减全员安全绩效,扣减标准为:高管2000元/次,中层干部1000元/次,员工500元/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则严格施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目前,水电集团正在研究修订《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对设立安全专项奖及全员长周期安全奖励进行细化完善。
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行业属性内涵的释义,水电集团所属电力公司统一按照电力供应企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用;所属电力公司既有电力供应服务,也有电力安装工程业务的,分别按照《修订稿》中电力供应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电力工程的标准计提安全费用,水电集团本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安全费用额度,确保本部的安全费用开支。未来,待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按照正式文件执行。
以上安全管理提升系列举措彰显了水电集团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下一步,水电集团将严格落实“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工作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指引和抓手,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建立安全管理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环保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环保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