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发现的636个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29个责任单位和144名责任人实施了严肃问责,追回多发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共计23.86万元。”记者12月16日从省纪委了解到,9月以来,四川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并从完善机制和强化执纪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不“打白条”“打折扣”。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要追责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违规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工资级别档次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处分期内违规晋升职务、受处分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流于形式”。
这些“打折扣”现象引起了四川省纪委高度重视。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指出:“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打白条’‘打折扣’本身就是明显违纪行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纠正。”
四川省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在前期已对2010年以来自办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再清理,并如实上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
与之对应,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被纳入问责范围。今年11月,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中就规定,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督促不到位的,将对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
“过筛子”排查坚持问题导向
今年9月,省纪委抽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业务骨干,会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省21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各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从严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从受检查单位、部门所作的9311人的处分中,抽查了2756人,抽查覆盖率为30%。在抽查的2756人中,发现问题636个,其中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档不规范的问题数344个,占问题总数的54.09%;职务、职级、工资调整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数67个,占问题总数的10.53%;处分期内未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违规晋升职级工资、违规评先评优的问题数88个,占问题总数的13.84%;未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的问题数58个,占问题总数的9.12%。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各地各部门反馈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严肃整改,逐个销账。目前,各类636个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29个责任单位和144名责任人实施了严肃问责。其中,诫勉谈话6个单位、22人,予以免职处理1人,追究党纪责任5人,追回多发工资、津贴及奖金等共计23.86万元。
联手堵塞纪律处分执行“漏眼”
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结合当地情况,创新实施了一些有效的举措。
成都市纪委出台了《成都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示办法》,明确规定凡是市纪委监察局、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其党组织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都必须进行公示。
泸州市纪委从2011年开始就推行“处分执行告知卡制度”。处分决定一旦下达,市纪委就会给组织、人事等部门和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被处分人,附送一份处分执行告知卡,堵住了那些想敷衍执行的“后路”。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将近5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以上的公务员名单函告区委组织部,对相应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的是否存在年终考核错误定档、是否存在违规提拔等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将受处分在编人员的处分决定书再次抄送人社局,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归入档案。
目前,四川省纪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着手制定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五位一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不清、沟通不畅、要求粗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