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同意,成都市纪委对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龙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本人及家人房产情况;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龙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龙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