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清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4日,谢清纯严重违纪被“双开”。经查,谢清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花巨资意图为自己谋取职位;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给予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