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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曹栓:我被人情“绊马索”绊得人仰马翻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05-24 15:57:12   点击次数:

●忏悔人:曹栓

●原任职务:河南省社旗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5年12月25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事实:2008年6月,曹栓在担任社旗县粮食局购销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200万元拆入款中的50万元现金私自借给他人做粮食购销生意使用。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己的人生中,会有这样一段不光彩的插曲。出事之前,我一直认为,贪污、受贿是犯罪,压根儿就没有想到,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款私自借给他人也是犯罪。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我才意识到做了违法事,追悔莫及。

是面子和人情重要,还是规矩重要,这是明摆着的事,可我咋就弄不明白?为了顾面子,重人情,拿手中的权力送人情,当“好”人。我真的很后悔,案发时我已近六十岁,眼看船到码头车到站,万万没有想到几年前办的一件糊涂事,把自己推上了被告人席,给政治生命画上了句号,更给单位党组织抹了黑。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放松了对原则的坚守,把朋友小圈子、人情看得特别重。认为自己是单位的主管,形成了独断专行、听不进班子成员意见的作风,大事小情都一锤定音,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2008年6月初,由于公司收购粮食资金紧缺,我以公司名义向一家油脂化学企业拆借200万元作为粮食收购专用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这笔能解燃眉之急的款子刚到账,一位平时与我走得近的朋友张某便找到我,想转借50万元周转个把月。当时我想,张某是朋友圈里玩得最铁的朋友,脸面值千金。生意上遇到难处就应雪中送炭,为他抽一把上坡车。况且人家在生活中也曾多次帮助过我,朋友处在难处时,借钱给他,既可以顾全朋友的面子,加深友情,又可让朋友感到我在单位里一言九鼎,心理上有一种权力的获得感,可谓两全其美。于是,在明知张某借钱是用于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未经班子研究就将50万元现金借给张某使用一个月。

现在我才真的明白,人情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往,是很美好的事情,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可我由于没有正确对待和把握人情而任其泛滥,把人情凌驾于原则之上。结果造成人情与做事原则出现了异化,侵蚀了理性,破坏了规则和法纪。过于迁就于人情,甚至被情面牵着鼻子走,最终就会因不守规矩造成底线失守,公权力滥用。


我以我的教训和切肤之痛,告诫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头脑保持清醒,才能把权力风险检查到位,防控措施执行到位,防控制度建设到位,权力运用规范到位。只有这样,眼睛才会明亮,才能够看清脚下的路,才能不被各种各样的“绊马索”绊得人仰马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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