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郑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贿赂近60万元。
●判决结果:2016年5月31日,被海安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
我出生农家,从小家中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记得小时候经常中午回家吃玉米稀饭,晚上瓜菜代饭。在海安一所中学上初中时,离家十几里地,平时寄宿在校,到了周日往返连一角钱的车票都舍不得买,全靠步行。年轻时我也曾经暗暗立志,要好好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向上,争取干出一点事业,混出一点样子,光宗耀祖,添光门庭。
1984年,走上工作岗位后,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也是这么做的,并且也干出了一定成绩,成为了“南通市劳模”和“南通市十大杰出青年”。我也得到了组织上的提拔重用,从一名普通的乡镇农技员逐渐走上了乡镇主要领导岗位,并在“一把手”岗位上任职近二十年。
在担任主要负责人之后,尤其是回到县城担任广电局主要负责人后,受社会上各种思潮的影响,每天面临、接触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如果说开始几年尚能守住底线,那么在不知不觉中却完成了思想上的转变。工作激情减退了,认为只要把上级领导交代的事情做好就行了,人生中的理想缺失了,认为信仰是空的,现实是真的,钞票是实的,享受是应该的。
自己担任乡镇、部门一把手多年,年龄已过半百,“船到码头车到站”,提拔嫌老,退休嫌早,完全丧失了年轻时的干劲、追求和理想。即使看似认真在干,但也是在各种考核压力之下,勉为其难。有时也觉得自己的付出和获得不成比例,特别是看到一些能力素质不怎么样,一夜暴富的人士趾高气扬、潇洒享受时,心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平和失落。心理失衡,必然也就带来了行为上的失范,走上了触犯党纪国法的道路。
2014年11月,广电系统案发后,相关人员已接受组织调查,我非常担心,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也选择性地退还了一部分账款,想想自己当年并没有跟一些设备供应商订立什么“回扣”、“业务提成”之类的协议,没必要担心,反正那些设备的供销价格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数量也是按实供应,人家给我点钱,也就是数额大一些的礼金而已,不要白不要。何况,我现在已经离开广电系统两年多,老领导老上级们也会顾念到我在工作上的贡献,充其量换一种方式对我进行教育提醒而已。此时的我已全然不顾法律的威严,心怀侥幸。
2015年1月,在接受调查之前,一些关心我的领导和朋友曾善意地提醒我,问我有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有赶紧跟组织说清楚,而我却在浑浑噩噩中丧失了一个又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我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明辨是非力……
面对自己铸就的大错和错失的机会,我后悔自己对法纪的漠视。
算一算经济账,我得不偿失。我是正科职干部,正常年收入是10多万元,我今年51岁,距离退休还有9年,这就有100多万元;如果按照75岁的平均寿命计算,我的退休工资还能拿100多万元。这个账该怎么算,几年级的小学生也会算的很清。
算一算亲情账,我悔不当初。我这个曾经让父亲引以为傲的儿子走到今天这一步,我可以想象他的痛楚无奈。我的母亲年老多病,去年刚做过心脏支架手术,需要常年服药养护,本指望我孝敬伺候,颐养天年,现在却要在悲伤愁苦中盼儿归来,我不敢想象。我的妻子身体常有不适,本指望我退下来后,一起含饴弄孙,共度晚年,现在却不得不独自担起扶老携幼的家庭重担,一想到她孤独蹒跚的身影,我不禁悲从中来。我的女儿、女婿,虽已成家,但事业尚未有成,他们多么需要我的帮助、支持和指点,现在却不得不坚强面对社会的风风雨雨和他人的指指点点。
算一算名誉账,我机不再来。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后来又到县级机关多个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领导看重,同事敬重,他人羡慕,走在大街上,常有我认识或不认识的人主动上前跟我打招呼。在海安这个县城,我也算曾经有名誉、有地位、有影响。转瞬之间,我已成为一名被审查对象,甚至成为一名阶下囚。过去的荣光此生不会再来,三十年的艰苦努力,一朝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