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黄云华
●原任职务:重庆市巴南区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07年,黄云华利用职务之便,指定保险公司承接巴南区建工险业务,从中索要和收受感谢费20余万元。此外,还低价从项目承建商雷某处购买一辆轿车,从中获利7.7万元。
多年来我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一直告诫自己必须严格要求、全心全意投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中去,可我却未能坚持到底。我从刚开始的惊讶、不习惯,到心平气和地接受服务对象、基层单位企业的红包。面对腐败拉拢干部的不正之风和潜规则,我败下阵来,未能坚决予以斗争,毁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时至今日,我痛定思痛,悔不当初。作为一个山区出来的农村娃,我12岁独自一人远离父母到县城求学,后来受组织的培养和重用,一步步成长为处级干部,却不能谨小慎微地做人行事,竟犯下严重罪行。说实话,都是“狂妄”“胆大”毁了自己,更是“虚荣”“攀比”加速了自身的毁灭。
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在我思想中滋生泛滥时,我没能抵抗住诱惑,逐渐迷茫了,逐渐糊涂了:看见别人车进车出,而自己连车都没有,我羡慕了、自卑了。那时候,身旁的人都能从我贪婪的眼神里读出我心里喜欢什么、想要什么,于是有利可图的人抓住这样的机会,用我喜欢的东西,用麻痹的方式搞定我实在不费吹灰之力。
逐渐忽视学习让我的法律知识欠缺,侥幸妄为也导致我走向犯罪。由于全区城市建设任务异常繁重,我虽为纪检组长,但也分管了大量的行政工作,没日没夜、无休无止的工作带来了空前的紧张与繁忙,因此加强学习、改造思想就摆在了一边。
在不正风气及身边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攻击、侵染下,我的侥幸心理日渐严重,胆子越来越大,胡作非为也就在所难免了。在工程建设领域这个充满金钱和利润的环境中,一些人难抵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感觉办事收送红包是必需的,大家心照不宣、心安理得,占占便宜也就无所谓了。我就是从占别人便宜开始的,直至走入犯罪之路。我的犯罪也是由小到大的,如果一开始就送我5万元现金,我是不敢收的。
现在想想,那时候我身上的一些问题很明显,可大家都熟视无睹。我经常开着一个老板的车,建委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可没有一位领导问过我,提醒一下我,车是哪里来的,是否有问题。我多么希望那个时候单位的同志们提醒我、民主生活会帮帮我。
我深知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我为我的罪行深深忏悔,那个曾经狂妄胆大、虚荣攀比的我已经毁灭,我只求再有机会继续为社会、为百姓做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