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被控在15年间,为9家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收受财物共计242万余元。昨日,张力军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认罪悔罪,并称无论怎么判都不会上诉。
今年64岁的张力军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任环保部副部长,退休两年后被查。检方指控称,张力军从1998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42.9927万元。
张力军共计受贿9笔,最多一笔收受现金59.7万元,最少1万美元,还收受一辆价值18.6万元的汽车。9起犯罪事实中,一起是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两起是帮他人子女安排工作打招呼,这两笔贿赂款都由张力军妻子收取,但张力军知情。
庭审中,张力军表示认罪悔罪。其辩护律师做罪轻辩护,指出张力军主观恶意和客观危害小。指控中,有的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则未提供帮助,如张力军没有为通钢集团停产做工作,批示的是限产,韩某女儿被录取是考试成绩决定,张力军打招呼不能起到录取作用,请托人给予的款项是为长远情谊礼、礼尚往来或表达感情。
律师还称,张力军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升至副部长,吃苦实干并成绩突出,为人朴实低调,此次出事很多人都不相信。中央纪委约谈时并未指明掌握了哪些犯罪事实,只让他学习党章,自省反思,张力军经过思想斗争全部交待,应视为自动投案。案发后,他主动要求家人配合退赃,家人借钱全部退回。“张力军尚有90岁的老母亲,还有身患重病不能自理的妻子。他年龄大,身体患有多种疾病,请求合议庭给予人文关怀,对其给予缓刑处罚。”
公诉人认为张力军属于坦白,并当庭建议对其量刑在三年至十年期间。庭审最后,张力军宣读了长长的悔罪书,悔恨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其认罪悔罪,称无论怎么判都不会上诉。此案将择日宣判。
■具体犯罪事实
利用担任国家环保计划财务司司长、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在销售环保设备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价值18.6万元的汽车一辆和48万元。
●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张某的请托,为景德镇市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债资金提供帮助,在家中收受张某给予的59.7万元。
●利用担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受贿三笔:为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在办公室收受姚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956万元);为赵某女儿在中国环境报社就业提供帮助,张力军妻子在家中收受赵某20万元,张力军知情;为通钢集团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事项上提供帮助,在家中收受该集团原总经理李某20万元。
●利用担任环保部副部长职务便利受贿四笔:为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免予停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办公室等先后三次收受该集团董事长蔡某、环保总监张某给予的10万元、1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8.6683万元;为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补办环评手续提供帮助,在北京一家酒店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0288万元;为韩某女儿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就业提供帮助,张力军妻子在家中等地先后四次收受韩某给予的9万元,张力军知情;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提供帮助,在家中等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