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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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收“通关费” 科研经费成“私房钱”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07-07 15:04:40   点击次数:

伙同昔日战友成立空壳公司,骗取研发经费;帮助他人申报科研项目,大肆收取“感谢费”;受到纪律处分后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不收敛不收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我感觉自己已经无法无天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又是顶风违纪!又是声泪俱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150余万元,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从中谋利67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一个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单位发生了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性质如此恶劣的贪腐案件,不禁让人惊叹。

“罗新平违纪问题多发生在十八大之后,属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经过苦心经营,其‘朋友圈’‘战友圈’成了共同套取科研经费的‘贪腐圈’。”据调查人员介绍,与罗新平一起合谋骗取科研经费的人员,大多数都是罗新平的战友和朋友。

2014年,罗新平找到昔日战友秦子华(另案处理),商议由其注册成立北海市泉庄商贸有限公司和北海市一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空壳公司,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科研团队,没有实质的科研项目。

“我们什么都不懂,怎么成立公司搞专利发明?出了问题是要坐牢的。”面对战友的忐忑,罗新平还给他们壮胆,“没事的,我在局里分管这个事,负责审批,不会出事的,你们放心去做。”

公司成立后,罗新平通过找人编造专利资料和项目申报材料,骗取2014年研发经费38万元,并从中分得14.25万元。随后,其战友找到罗新平:“纸包不住火,骗钱的事不能再干了。”但罗新平已利令智昏,早已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

为了能够骗取更多科研经费,罗新平在项目名称上费尽心思:火龙果保鲜储藏办法、海鲜储藏办法、保健酒及新型肥料的研制、农村养殖种植新型办法,等等。截至2015年,罗新平伙同战友、朋友分别成立不同名称、不同性质的公司达9家之多,虚报材料提交发明专利申请30多项,先后骗取科研经费151万元,个人累计从中分得42万元。科研经费俨然成了他的“私房钱”。

除此之外,罗新平还为他人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提供帮助或关照,并收取数额不等的“通关费”。“在给他人提供帮助前,罗新平会暗示对方‘申请科研项目经费不容易,没有我从中协调很难办成’。”调查组人员介绍,为此,很多公司心甘情愿地给他“通关费”“感谢费”。2013年至2015年,北海恒久天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罗新平的关照下,共获得科研经费41万元,为表示感谢,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多次送给罗新平现金共计4.6万元。“积少成多”,至案发时罗新平收受好处费累计达25.1万元。涉及农业、商贸、环保节能、生物科技、生态种养等生产经营企业20多家。

2015年9月,北海市纪委根据市科技局纪检组反映的线索和情况,对市本级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罗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罗新平认为合作的都是“自己人”,信得过、靠得住,被发现、被举报的风险低。也正是如此,在其同案部分人员被调查后,罗新平仍抱有幻想,认为自己不会被出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而是心存侥幸地选择被动观望,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我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不是偶然的,是必然的。”罗新平悔恨地说,以前总认为自己工作辛辛苦苦,贪一点捞一点收一点都是理所当然的。

“他确实是咎由自取。”调查组人员说,2015年初,罗新平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不收敛不收手。

罗新平案发生后,北海市纪委随即进行延伸调查,发现北海市科技局下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专利办等5个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套取项目经费发放职工福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对此,北海市纪委及时到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敦促有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

目前,北海市科技局党组已针对本系统存在问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2人次,局纪检组针对具体人、具体事进行提醒约谈69人次,12人主动向组织交待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40万元。


“纵观该起案件的发生,自我放任、心怀侥幸、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等是导致罗新平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但北海市科技局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事前审查不严格、缺乏事中审核和事后验收等,客观上也为罗新平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土壤。对此,北海市纪委督促科技局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扎紧制度篱笆,及时修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等6项制度,从制度上完善对科技项目的事前立项审查、事中审核和事后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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