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大,涉贪的数额可不小,又一例小官巨贪走上被告席。昨日,东莞市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由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伦锦洪被指控在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1229.665万元、港币18万元,受贿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黄江镇原党委副书记袁俊森被控参与共同贪污同台受审,另一名商人梁志凌因参与共同贪污并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亦同时受审。
广东省检察机关表示,“小官巨贪”在当下呈现出四大新趋势,建议通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适度分解部门及个人权力,推进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化,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反腐警示教育来堵住“小官巨贪”的出现。
与副手合伙“赚差价”
黄江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全镇总面积约98平方公里,镇内交通发达,往香港、广州、深圳、惠州等大中城市均在一小时车程内,该镇还先后获得“全国百强乡镇”等称号。
良好的区位优势,土地就分外值钱。起诉书显示,伦锦洪主要栽在土地上。
据检方起诉书,2007年年初,时任黄江镇党委书记的伦锦洪在获知黄江镇雄昌塑胶厂有限公司(简称“雄昌塑胶厂”)欲以7000多万港元转让该厂所在地块后,便意图通过先找人收购上述地块,再促成政府高价回购,假冒雄昌塑胶厂方代表跟政府方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来侵吞公款。
随后,伦锦洪找到了时任黄江镇党委副书记的袁俊森及袁的同学梁志凌。梁志凌还是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莱钢公司”)的董事长。
根据指控,伦锦洪将上述计划告知两人后,便交由两人具体操办。一方面,梁志凌按伦锦洪的指示私下与雄昌塑胶厂方代表劳明智多次洽谈,并最终以7400万港元作为购地价格达成协议;另一方面,伦锦洪则负责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推动黄江镇政府将雄昌塑胶厂所在地块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2007年12月5日,在梁志凌与雄昌塑胶厂正式签订购地协议后,梁志凌安排张伟财(另案处理)假冒雄昌塑胶厂董事与黄江镇政府就购地价格进行谈判。
指控称,为使征地过程顺利,并且在追讨征地余款方面得到关照。梁志凌与张伟财经商议后决定,由梁志凌提供资金,张伟财出面,送给黄江镇副镇长袁柱波(另案处理)11万港元,送给黄江镇党委委员谭皓强(另案处理)10万港元,送给黄江镇党委委员蔡耀芬(另案处理)10万港元,共31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9万元)好处费。
起诉书称,在未经班子会议再次讨论决定的情况下,袁俊森确定以单价171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征收上述地块,并于2007年12月17日作为黄江镇政府的代表之一与假冒雄昌塑胶厂方代表的梁志凌签订了总价为18210.645万元人民币的征地合同。
截至案发,黄江镇政府陆续转账支付12000万元人民币至梁志凌实际控制的东莞市雄益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在如约支付给雄昌塑胶厂7400万港元后,伦锦洪等人将剩余的款项侵吞。其中伦锦洪分得约3600万元人民币,袁俊森分得约2000万元人民币,梁志凌分得约1450万元人民币。
2015年4月,袁俊森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受贿650万都事关土地
根据指控,2006年的一天,梁志凌为了在土地开发等方面得到时任黄江镇党委书记伦锦洪的关照,在大朗镇帝豪酒店送给伦锦洪150万港元,伦锦洪答应给予关照并将钱款收下。
2004年年底,伦锦洪与商人温容兴(另案处理)因工作关系结识。2006年下半年,伦锦洪向温容兴提出黄江镇有一块约10万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可以开发,并询问温容兴能否推荐有实力的公司来投资该项目。
后来,温容兴找到广州祥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祥能公司”),并将其欲与广州祥能公司合作开发上述地块的意向告知伦锦洪,希望伦锦洪能促成此事。为此,伦锦洪曾带队到上述公司参观考察以造势,并指示镇政府分管领导协助广州祥能公司办理土地招拍挂等相关手续。
最终,广州祥能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中标。期间,温容兴为了表示感谢,向伦锦洪提出可以将深圳海岸大厦东座249号商铺的一半所有权(价值约800万元人民币)低价卖给伦锦洪,伦锦洪同意后仅实际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因上述商铺系温容兴名下运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运通公司”)的唯一资产,2007年10月,温容兴将运通公司的一半股份转让给伦锦洪的妻子,伦锦洪通过这一方式收受温容兴所赠送的价值500万元人民币干股。
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广东还有哪些小官巨贪?
黄华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被指控主要在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多次收受3人贿送的人民币8891万元,目前已开庭
陈东(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被指控挪用公款2.17亿元,另有受贿行为,目前已开庭
张新华(原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一审被查明贪污受贿共3亿多元,一审被判死刑
检察机关分析小官巨贪犯罪4个新趋势:小官巨贪“抱团”作案
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干部“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48件201人。办案部门发现该类犯罪呈现四个新趋势——单笔犯罪数目趋向增大、作案方式趋于隐蔽化、犯罪主体由单人作案向利益同盟发展、发案行业与群众利益更加直接相关。
检察机关过往查处的科级以下干部贪腐案件,多数通过少量多次、长期蚕食的方式聚敛财富。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显示,“小官”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或经手收支单位大笔经费,或处于直接掌握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的优势资源岗位,“含金量”很高,对行贿人有直接的影响力,故其收受贿赂的单笔数额更大。
“抱团”作案也是一个新趋势。据介绍,在当前反腐的大环境下,单人作案风险、难度较大,因而“小官”多选择集体犯罪组建利益同盟,上下级之间形成利益均沾的贪腐链条,内外勾结、一条龙作案。
检察机关表示,权力观扭曲,个人私欲膨胀是“小官巨贪”犯罪的首因。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热衷于迎来送往,没有将实权用在为民谋福祉上,反而用来谋取私利。有的职务上升空间有限,加上自身掌握的权力资源,遇到社会人员对其拉拢腐蚀,贪腐行为极易发生。另外,有的权力缺乏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基层干部岗位固化、小额贪腐处理不能有效警醒导致一些人从小贪滑向巨贪也是原因。
广东省检察机关建议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适度分解部门及个人权力,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同时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细化个人裁量标准和幅度,另外推进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化,以防止“小官巨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