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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刑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07-28 15:15:22   点击次数: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商业房产购买、房屋产权证办理、特许行业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批准同意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给用地企业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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