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姚明章曾经是一位质朴的农家子弟、党龄40余年的老党员。他从农村大队干部做起,直至升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也曾热血豪情、兢兢业业,也曾严于律己、恪守底线。然而,随着职位的提升,他对自身的要求越来越低,把单位看作不受任何监督的“独立王国”,随心所欲,最终晚节不保,在退休后仍难逃纪法惩处。
2016年4月29日,姚明章接受组织调查。6月12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独断专行,尽显“家长”风范
2006年2月,姚明章由松原市政府副秘书长调任松原市林业局局长。
上任后不久,他在家里就当上了爷爷。高兴之余,他闭目沉思,“船到码头车到站”、“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念头不由升起,“林业局就是我的最后一站了”。怀着这样的心态,姚明章在工作稍见起色时,便开始谋划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在退休前“潇洒潇洒”。
2007年至2013年8月期间,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姚明章私自决定将14人招聘到市林业局工作。这些人都没有正式的编制,由市林业局自己负责开工资。
在这方面,姚明章有自己的“小九九”,别人请托之事不能不办,安排正式编制的干部不集体研究容易出问题,安排合同工自己就算直接定了,班子成员也不会说什么。
渐渐地,在市林业局他开始尽显“家长”风范。
未经审批,他先后为局机关购买两辆轿车和一辆二手越野车;私设500余万元的小金库作为自己的“私人钱包”,随意支出,其他人员不能染指分毫。
说起自己的独断专行,姚明章曾美其名曰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面对领导和同事的严肃批评、善意规劝,他视而不见,自以为是,终于一步步坠入欲望的深渊。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骨子里总认为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我是单位一把手,总归有最后的决策权,因而独断专行,喜欢个人说了算,有时还觉得这样办事效率高,是有能力、有魄力、敢担当的表现。”
在姚明章眼中,各类专项资金就是一块块可供其随意享用的“唐僧肉”,他在市林业局任职期间挪用各类专项资金近400余万元,有的专项经费被用于办公楼维修,有的被用于“三公”经费、人员工资、会议费等各类支出。
“不是不知道这些钱用于其他支出是有风险的,但是为了解决经费不足和花起来方便,就把一切禁令放在了脑后,认为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落马后,姚明章分析时说。
2 利欲熏心,无视纪律不要尊严
算计完公款,姚明章又把贪婪之手伸向了身边的同事和下属,有选择、有目的地打着屈尊“借”钱的幌子伸手要钱,而且大多有借无还,借钱是假,要钱是真。
因为有了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想法和打算,姚明章渐渐成了不见人影、不问工作、不听汇报的“三不”局长。不但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甚至降低了做人的标准。据了解,他在市林业局后来的几年中,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经常一年看不到他两回,手机经常换号,请示汇报工作根本找不到人。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姚明章这位工作决策时威严十足的一把手,在向下级部门或下属“借”钱时,非常“和蔼可亲、耐心十足”。
2010年夏天,姚明章以急用钱为名给时任长岭县林业局局长金某打电话想借款10万元,当时金某口头答应帮助想想办法。姚明章见迟迟没有下文便亲自“登门拜访”,强行从金某手中“借”到10万元。此后,姚明章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向其下属刘某、柴某分别借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直到其落马都没有归还。
借到的是钱,失去的是部门领导的权威、做人的尊严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据市林业局干部职工反映和其本人交代,姚明章向本单位职工,特别是向中层干部借钱已经是大家见怪不怪的事了。更荒唐的是,2014年春节期间,姚明章向单位某科长许某借钱10万元未果后,借口许某工作耽误事不让其当科长,让副科长于某主持工作。直到2015年6月于某调走后才重新让许某接任科长工作。
借到钱“满面春风”,借不到钱“小鞋穿上”。姚明章在忏悔书中写道:“在这个问题上,我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力,失去了自尊、自爱和自律,在下级单位和干部中我失去了威信和形象。”
不仅如此,姚明章还把情人于某视为红颜知己,对其俯首帖耳、言听计从,不惜严重违反纪律。
于某家中琐事,姚明章事无巨细,充分利用手中权力亲力亲为。2012年1月,于某的越野车被撞后,姚明章将维修好的汽车以新车价格未经审批购置为公车,作为市森林公安局警务用车;将于某的哥哥董某(于某原姓董)安排到下属林场上班,将于某的外甥王某、外甥媳妇于某、侄女董某、侄女女婿马某招聘到市林业局工作;将市林业局家属楼和办公楼130余万元的维修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直接交给于某的哥哥董某进行施工。
姚明章俨然把自己当成了于某的“家里人”,成为了这个家族的“顶梁柱”。然而,正是这位被姚明章视为红颜知己的于某,在姚明章落马后,迅速销声匿迹。姚明章闻讯,后悔不迭。
执纪者说
落马后,姚明章在忏悔书中写道:“大错已经铸成,悔之晚矣……我真诚地希望我这本反面教材能成为一面镜子,通过我警示他人,使在职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守初节易,保晚节难。党员干部当谨记,理想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朝形成永不褪色,关键在于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常补精神之“钙”。一旦自以为是,放松要求,必然信念滑坡,临事动摇,在个人进退、利益得失面前失去分寸、丢掉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