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安徽省纪委对省直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近日,安徽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披露了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隐蔽手段。
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应去合法经商。可是,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想方设法倚仗公权,做着“发财梦”。有的或假借身边人名义,或违规兼职取酬,或搞权力期权化……漠视党纪的后果,就是栽在自以为高明的手段上,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当官之余另辟发财蹊径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党纪中明令禁止,对于这一点领导干部心知肚明,但仍有个别人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今年6月份中央巡视组在对安徽省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中,就点明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花样百出的手段只为规避监督,直到违纪被查处,他们才幡然悔悟。
“移花接木”——以身边人的名义做掩护,行利益输送之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就是与妻子“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他先后指示或“介绍”企业在其妻开设的公司采购物资,甚至亲自出马打通关系,帮助承揽高速公路工程材料供应生意,大发横财。开公司挣的不义之财通过妻子之手,自然流进了他的腰包。
“暗度陈仓”——暗地兼职经营、取酬。安徽省亳州市卫计委药具管理站原副站长吴奎曾以患有抑郁症为由请假要求长期治疗,而他却瞒着单位出任某企业行政总监一职并领取薪酬。2016年7月11日,亳州市纪委给予吴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吴奎一边占着公职、一边捞着钱财的美梦破灭。
“多重身份”——既然以自己的名义经商风险太大,有的领导干部干脆为自己捏造假身份,堂而皇之做起买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曾善于伪装,表面上衣着朴素,暗地却拥有三个假身份用来开户存钱、购房入股,与他人合伙投资房地产项目、办企业、承包林果场等。假身份终有一日被戳穿,毛绍烈不仅发财成了泡影,精心算计也只换来身陷囹圄。
“靠山吃山”——打擦边球,退休后在原管辖或业务范围经商。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原主任科员程龙华打的是这样的算盘:一方面以为退休可以躲过监管,另一方面开办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在自己原管辖范围内,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然而,退休不是违纪行为的避风港,企图利用权力“余热”搭便车更行不通,程龙华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一些违纪党员领导干部搞“投资入股”经营。自己不直接经商,而是在管理对象处通过“认股”的方式分红,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福建省屏南县原副县长阮思春有一个从小关系密切的商人朋友李某。考虑到李某很多事有求于己,投资李某“稳赚不赔”,他在多次“邀请”下,2007年至2012年投资李某开发的房产项目,共获利40.68万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监管力度日趋加大,一些痴心不改的党员干部便琢磨出一些曲线策略,钻制度空子、打管理擦边球、赶时间差,想另辟发财蹊径。这所谓的“捷径”,却是一条引党员干部堕入深渊的邪路。相关专家表示,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论何种形式,归根结底,都是企图利用权力、身份或者影响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公权与金钱联姻必然出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相关部门一直持续加大对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工作。但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对当官发财梦念念不忘,无视纪律和规定,将手中公权和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嫁接,从中谋取私利。
制度操作上的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信息比对核查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容易被瞒报、钻空子;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界定、亲属的范围、经商办企业行为性质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处理轻重不一,等等。
除了客观因素,违纪干部自身的主观因素才是导致其以身试纪的主因。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个别党员干部将党章党纪抛之脑后,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自己经商办企业挣钱不算什么大问题。在办公事时,想着私利;在作贡献时,贪图回报。这种想“鱼与熊掌”兼得的贪婪,本质无非是想利用自己的官员身份和影响力为自己谋利。这种行为轻则会使公职人员心不在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后果往往是污染政商关系,助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歪风邪气,给国家和集体利益带来损害,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个人、家庭都会随之受害。
“预感这一天迟早会来,心里虽忐忑不安,但又总是心存侥幸。希望其他党员干部以我为戒……”贵州省玉屏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唐杰忏悔道。2008年以来,唐杰以妻子名义与他人合伙开办网吧并持股。2015年10月,“潜伏”经营8年的唐杰终被处分。
升官发财是一种过去社会上残留的庸俗思想。党员干部身为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职。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所有党员干部都应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牢记党的宗旨,珍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慎用手中的权力,莫在公权中夹带私欲。
用制度规范 用问责警醒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严查党政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引导党员干部规范用权,对营造公平创业的大环境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
治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首先要完善制度、严明规矩。目前,中央确定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几个试点省(区、市),均已完成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的动员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各地《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范围、经商办企业与正常就业的情形界定、不同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具体限制等问题都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如重庆就直接规定,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云南等地日前也已跟进,出台了相关规定。
立了制度,明了规矩,还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清理。清查清理的范围要涵盖目前在职的公职人员、已经退休和辞职不满期限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等,要综合运用征信、工商信息比对等措施,自查申报与组织清查相结合,让明里暗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无处藏身。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退出经营或退出公职二选其一的办法,限时纠正,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处理。近日,中国联通党组在企业内网公示了全系统二级正职领导人员签署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其中要求对“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等事项做出明确承诺。
从根本上打消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运用、执行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仅对违反党纪经商办企业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还要追究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给纪律和制度通上电,让“当官”“发财”变成一道单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