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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宣传中心原主任贪140万 签假合同套公款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08-16 15:01:48   点击次数:

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原主任张宝森,此前因常用消费卡大吃大喝被举报,经北京市纪委调查后,自己又交代多起贪污受贿事实,涉及财物近14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张宝森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手段一 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 

去年3月27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近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了张宝森8起犯罪事实,其中3起均与北京市京海通联国际科技会展有限公司有关。2008年5月至6月间,张宝森通过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了公款22.7万元,并占为己有。 

据59岁的张宝森供述,其在担任环保宣传中心主任期间,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对于中心的全部工作都具有决策权,在财务上更是“一支笔”。2008年上半年,京海通联公司参与了市环保宣传中心组织的一个绿色奥运展览活动,因中心在活动中多出一笔费用,张宝森就想通过该公司把这笔钱转出私吞。 

随后,张宝森与京海通联公司的吴某联系,告知需要将此笔钱通过业务合同款的名义先打到对方公司,剩余的钱再以现金的方式提出交给他。之后,宣传中心打着在中华世纪坛举办展览的名义,与京海通联公司签订了业务合同,不久吴某就打电话给张宝森,告知钱已转出,并用现金方式进行了交付。 

张宝森此后如法炮制,又多次采取类似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套取大量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 

手段二 私吞单位消费储值卡 

除了贪污公款外,张宝森还指使他人用单位的公款18万余元,办理了北京四季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多个消费场所的消费卡10张,供自己使用。 

据张宝森供述,2012年底,宣传中心本来准备在一家酒店开会,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这个会没有开成,他就从会计手里将付款证明要回,自己去酒店交了单子,让酒店把两万多元的会议费用改成2张记名储值卡,并登记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后被他消费掉了。 

在张宝森卸任前的2013年5月,他还想办一张四季御园餐馆的储值卡供自己吃饭消费。为了达到目的,张宝森让办公室主任何某填写了一张限额2万元的借款单,并领出支票,然后他拿着这张支票去餐馆办了一张1.05万元的餐馆储值卡,回来后张宝森再将发票交给了何某进行财务平账。 

手段三 私吞报社返还组稿费 

除了上述手段外,张宝森还利用职务便利,与报社签订宣传协议趁机收取回扣。据中国环境报社工作人员邹某称,2013年,报纸开始做地方环境宣传专版内容,实质属于广告。邹某找到张宝森后,二人商议以12万元的价格刊登两期宣传专版,报社还会按照版面费用的40%作为组稿费,打到张宝森指定的账号。 

在报社将4.3万元的组稿费返给张宝森后,其不仅没有督促下级部门进行实际组稿,也未给报社提供过任何稿件,而是将该笔费用占为己有,事后也未就宣传一事再与报社联系,花了12万元的专版最后不了了之。 

一审 数罪并罚获刑5年2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宝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同时,张宝森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鉴于张宝森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且在亲属协助下退缴了涉案赃款,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海淀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宝森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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