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吴金香
●原任职务:福建省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没收赃款242.5万元,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01年3月至2015年3月,吴金香先后担任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副局长、经贸发展局局长、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其间,吴金香在项目招商、企业选址征地、土地验收发证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及企业负责人的贿赂款共计542.5万元。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我已经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来,到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副局长。这在别人眼中确实是一个“肥缺”,身边的朋友比以前更多了,也更复杂,面对灯红酒绿的生活有时也觉得自己膨胀起来。自己心又大,在外投资做生意,没想到资金链出现问题,向亲戚朋友借的钱,有人已经拼命在催。不知如何是好的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我们市一黄金地段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也遇到了难题,他们项目的总平面图调整方案需要规划局审批,但时任规划局局长的陈躬华不知为何迟迟拖延,以各种理由压案不办,该公司的人急得不行。要知道审批方案一天没过,项目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数以万计。
他们通过侧面了解到我和陈躬华关系很铁,就派出公司的经理多次来办公室找我,让我和陈躬华说说这件事。几次谈下来,我看见了“商机”,便向他们表示拿出500万元,这件事一定能成。几经周折,没想到他们居然同意了。我把这件事告诉了陈躬华,按照“哥三弟二”的方式,把其中的300万元汇给了他,项目调整事项顺利通过。而剩下的200万元被我收入囊中,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谁料到就是这笔钱彻底将我吞噬!
回想大专毕业后,我顺利分配到福清融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这一干就是20年,每天都在兢兢业业为开发区服务。开始时,企业逢年过节都会给我们送购物卡和礼物,起先也会觉得不好意思,作为党员就是要服务群众,怎么能拿群众的东西?到后面,送的人多了,也就感觉理所应当,思想上开始麻痹大意,反正自己经常为了开发区招商引资加班加点,收点别人送的礼没什么。后来官做大了,管理的权限更宽了,开发区经济活跃,一些企业项目招商、选址征地,会送来几万元人民币,我也就放松了警惕,很自然地收下了。再后来到了国土资源局,一些企业厂房需要土地验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已经对收受他人财物感到麻木,一一笑纳。就这样我一步步走向了犯罪道路,巨大的金钱骇浪,把我吞噬得体无完肤。
在看守所里,我有时还会想起之前当领导时的样子,但也尽量让自己不去想,只是有个问题一直在我的脑海里徘徊:以前,朋友对我毕恭毕敬,但如果我不再是我,不再是那个领导干部的我,而只是看守所里的我,他们还会对我那么好吗?可能现在又有新的领导干部处在当时我的位置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