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于勇
●原任职务:江苏省滨海县天场镇原党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6月10日,滨海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2014年12月18日,盐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于勇在任滨海港镇镇长、天场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99.5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利。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我从普通科员晋升为统揽一方的主官,那时的我可谓春风得意,豪情满怀。我曾暗下决心,成为一名让党可以信赖的人。然而,在担任镇党委书记后,掌声、赞美声、恭维声让我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步入了歧途。
随着工作和活动范围的扩大,接触的人多了,看到的事多了,思想起了变化,特别是与一些老板客商的接触过程中,看他们一掷千金、挥金如土,出入高档宾馆和高级餐厅,享受各种高档服务时,心中难免产生自我质疑。自己能力不差,付出不少,但得到了什么?这个时候,我思想的天秤发生了倾斜,逐渐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把身份和对组织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剖析我蜕变的根源,除了宗旨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心态失衡等因素外,最直接的原因是我认为有了钱就可以拥有一切,竭力为自己贪腐找借口。不仅如此,我还经常盘算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别人的钱转化为自己的钱。这时我的心态已经完全扭曲,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金钱转换器,让我在对待金钱、物质诱惑时不再徘徊犹豫。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我的人生逐渐变成了负数。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我听过不止一次,也不止一次在脑海中回荡。以前是我讲给别人听,今天是讲给自己听。小时候,母亲常对我们兄妹讲,不要拿人家的东西,拿人家东西是要被人笑话的,逮着就更难为情。工作后,组织上也经常提醒,可仍然没能阻止我那双贪婪的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东西。
“红颜守空房,白发盼儿归”。这些天来,我会经常想到白发苍苍的父母和心地善良的岳父母,还有心爱的妻子和女儿。过去,他们都以我为荣,如今却为我蒙羞,我对不起他们。我的贪腐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让他们失去了正常人的欢乐,带给他们刻骨的伤痛,想到这些我很后悔。我多么希望能尽早和家人团聚,早一天孝敬老人,早一天尽丈夫的义务,早一天尽父亲的责任!
因贪腐我失去了生命中最宝贵的自由,这个人人向往和追求的美好境界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与我无缘,本该大有作为的黄金年龄却要在失去自由中度过。我不仅走错了路,更算错了账。要想重新获得宝贵的自由需要付出多大的成本和代价啊?金钱可以买很多东西,却买不来时间和自由。
今后,我将面对漫长的铁窗生活。我已经错了,不能再错了,我不能沉沦。这些天来,我把监狱当成灵魂清洗机,重返社会的人生加速器,把它当作走向新生的起点,静下心来,定下神来,洗涤灵魂深处的肮脏,清除思想深处的污垢。希望我的忏悔能给正走向或正徘徊在悬崖边的人以一点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