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一案。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其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赛事承办、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肖天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肖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肖天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