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牵头的项目没有检查把关,当起了‘甩手掌柜’,造成了严重后果。作为牵头负责领导,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接受调查时,四川省彭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曾林俊后悔地说。
2015年5月,一份《关于“彭州市民政局II类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存在弄虚作假及重大隐患等问题”的审计专报》引起了彭州市纪委的注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一项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居然还有人弄虚作假!彭州市纪委立即派出调查组赶赴市民政局调查。
“曾局长,是您牵头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吗?”一见面,调查组就单刀直入。
“恩 ,是我。”
调查人员开始抽丝剥茧:“那是否通过比选或询价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这个没有。”
“为什么没有通过询价或比选?”
“这项工程是我局时任社会救助科科长李正林在具体负责,他平时办事比较稳妥,再加上我们私交不错,他推荐骆某做这个工程,碍于情面,我不好拒绝,就同意了。”曾林俊涨红了脸。
“那么,工程建设情况你是否清楚?质量你是否把过关?”
“他们在负责,我……我不清楚。”步步追问,曾林俊如坐针毡。
作为项目的牵头负责领导,不清楚工程建设情况、未对工程质量把关,曾的回答让调查组吃了一惊。
……
2014年8月,彭州市民政局组织实施II类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建设。工程由该局党组成员曾林俊牵头负责,社会救助科具体实施。得到消息后,该科科长李正林向曾林俊介绍其朋友骆某来承建该工程。
该工程未经过询价或比选,直接指定骆某承建。同时,曾林俊为图省事,将工程施工、监管、验收等重要环节全权交由李正林负责。
在随后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因为监管松懈,工程施工方虚报工程量、报价,未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工程存在重大隐患,多付工程款13.42万元……
曾林俊不正确履职,当起了“甩手掌柜”。其下属李正林严重违纪,导致多付工程款,且工程存在重大隐患(李正林另案处理)。2015年6月29日,曾林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组成员职务。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彭州市纪委负责同志说,“像曾林俊这样,因为‘碍面子’而损害群众利益,问责的板子必须要打到这些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