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在中央和云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经云南省检察院开展大量细致有效的劝返工作,“百名红通人员”第29号张大伟主动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
张大伟,男,1970年11月生,曾任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3年9月潜逃出国。2014年10月11日,云南省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贪污犯罪立案侦查。2015年4月,他被列为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百名犯罪嫌疑人之一。
该案件立案侦查以来,云南高度重视案件的追逃工作,在中央追逃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组建专门工作组,集中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等各方力量,强力推进该案追逃工作,开展了大量基础调查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反复向其本人及其亲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劝其早日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今年9月,经云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云南省检察院批准,由云南省追逃办、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国外与张大伟见面。经过大量艰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其态度逐渐转变。在其犹豫不决时,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和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追逃办主任郭永东先后两次亲自与张大伟通电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规劝,促使其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张大伟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据悉,今年9月,张大伟一案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已分别被判刑。目前,张大伟投案后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他表示,感谢云南司法机关给予他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的机会,一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