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受贿获刑 多家央企现行贿名单中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10-19 16:08:11 点击次数: 次
被称为“核电一哥”的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被控受贿1240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在行贿郝卫平的企业名单中,不乏三吉利、中国华电、中国华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央企,郝卫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钱外,还默认妻子刘某收钱。 公开资料显示,郝卫平今年53岁,研究生文化。他长期在发改委从事电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为电力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时升为电力司副司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卫平改任新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4年被免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因主管全国电力项目的审批,郝卫平被外界称为“核电一哥”。 据检方起诉书的内容,2004年到2012年间,郝卫平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单位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刘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的受贿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郝卫平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不予认可,仅承认收受了98万元,并辩解说,侦查阶段供述和坦白的事实,均是其认为最不可能给予其钱款的企业和个人,他希望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还其清白。 其辩护人认为,郝卫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不成立;郝卫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系坦白;郝卫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侦查机关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郝卫平愿意退赃,认罪态度好。因此,请求法庭对郝卫平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郝卫平被抓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及800余万元的受贿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揭发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等人。然而其在庭审中翻供,法院认为其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难以成立。法院查明,郝卫平受贿事实中,绝大部分受贿事实系两个以上行贿人共同向郝卫平行贿,行贿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或者行贿人虽是一人,但行贿人行贿前后曾向上级领导、相关人员汇报、告知给郝卫平送钱,上级领导、相关人员的证言对行贿人的证言予以补强。此外,在案的相关电厂的财务资料及经手财务人员的证言证明给予郝卫平的行贿款在电厂冲账、报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的审批材料证明郝卫平经手审批涉案项目为相关电力企业谋利的情况。郝卫平在侦查阶段坦白并如实供述了其受贿的绝大部分事实,且与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其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郝卫平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郝卫平于2004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审批电力项目过程中,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934万元、美元3.5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两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240万余元。 法院认为,郝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郝卫平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依法应予惩处。郝卫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郝卫平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在案;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郝卫平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郝卫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2012年,河南周口某电厂二期审批。该电厂负责人用纸盒装了60万元现金,连夜开车进京。在位于北京三里河国家发改委东边路口,将纸盒放在郝卫平车厢内。因“郝卫平透露手头紧张”,该负责人几个月后再次开车进京,在同一个地方又将80万元放到郝卫平的车内。如此“暴力”的送钱方式令郝卫平都感到不安,他曾言:“我也害怕过,山西煤老板真吓人,用麻袋装钱来送。” 某热电厂副厂长朴某称,为让郝卫平关照、推进热电厂项目核准进程,朴某去了国家能源局郝卫平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还有其他两三个人,朴某悄悄跟郝卫平说他们厂项目要核准了,希望郝卫平多关照,并说给郝卫平带了一些土特产。郝卫平让朴某在办公室门口等一会儿,等了十来分钟,郝卫平的司机过来将装有现金10万元的玫瑰油盒子拿走了,然后朴某回到郝卫平办公室跟郝卫平告别后就离开了。 郝卫平曾供述称,他把礼品盒带回家后发现里面有现金10万元。郝卫平说该热电厂厂长名字很怪,他已经记不住了。 郝卫平曾供述称,他估计收受的贿赂款现金部分有1000余万元,其都陆续拿回家交给妻子刘某保管。他把钱拿回家后放在卧室的密码箱或大衣柜的抽屉里,妻子看到后就把钱拿走用了。他曾告诉妻子这些钱是项目单位给的。 郝卫平的妻子刘某在证言中称,从2005年郝卫平陆续拿回家的钱大概有七八百万元,每次具体数额其没点过,拿钱的频率也没规律。 郝卫平拿回家的钱主要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还房贷、装修房子用、看病等,多余的钱则存银行。刘某说郝卫平刚开始拿钱回家,刘某也提醒过郝卫平不该拿的钱不能拿,郝卫平说这些钱都不是他主动要的。 在郝卫平受贿名单中,三吉利公司的名字赫然在列,法院查明,郝卫平于2004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吉利公司董事长余某等人的请托,为三吉利公司下属单位建设多个电力项目审批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某收受三吉利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579万余元。 据三吉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称,他曾把现金20万元放在一个水果箱里让人给了郝卫平的妻子刘某,当时,他曾跟刘某说,让人送刘某回家,因为有点东西给刘某,其实就是暗示水果箱里有钱。该人表示,直接把钱给刘某大家面子上不好看,把钱放在水果箱里让郝卫平、刘某比较好接受。 因为想让郝卫平在项目核准上给予照顾,加快审批才给刘某钱。事后刘某肯定把这件事告诉了郝卫平,因为2013年春节前,郝卫平曾在电话里说“又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该负责人说知道这是郝卫平特意感谢给刘某钱的事。 郝卫平曾供述称,爱人刘某曾拿回一个水果箱,内有现金20万元。刘某说是去三吉利公司回家时,公司负责人让工作人员交给她的。妻子告诉郝卫平说箱子里有现金,郝卫平没多管,刘某处理了。郝卫平说给钱肯定与三吉利公司下属项目有关,根据时间节点来看,该公司有两个项目在审批中。 据媒体报道,郝卫平被抓缘于其妻子刘某,2014年4月15日傍晚,刘某欲从首都机场出境被发现,有关部门人员直接去郝卫平家,随后将郝卫平带走。 郝卫平于2014年4月15日监视居住,4月2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5月16日被免去司长职务,10月31日检察院送达起诉书。其间,法院两次退回审查,且因案情复杂,延长审理期限3次。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郝卫平被查同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检方带走调查。今年8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开庭。今年5月、6月,能源局还有原副局长许永盛和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被带走调查。其中,许永盛的落马与郝卫平关系密切,系因郝卫平案牵出。 昨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达2.1亿元,魏鹏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