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 张月梁
●原任职务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触犯罪名 受贿罪
●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1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张月梁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3年,张月梁利用担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矛盾协调、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江苏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7万余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身上严重的经济问题,概括就是一个“贪”字。
我出身草根,在组织的教育培养下,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权力增加了,却不再看得清自己。没有用手中权力去做对人民有益的事,而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滑向泥潭。
我给儿子买房,儿子不领情还问我累不累;老婆常常感叹:“看邻居家老小在一起过着正常百姓家的温馨生活,真让人羡慕。”说到原因还是自己主观意识出了问题,剖析自身主要是四个方面原因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是思想麻木,迷失自我。逢年过节,礼尚往来,那些利益总让人难以割舍,多也不以为多。同志们在帮我统计某公司多年送我的购物卡和提货单时,发现总金额有3万元之多,大大出我意料。我这种思想麻木、不以为然,日积月累也数目不小。
二是心态扭曲,丧失良知。花花世界最容易膨胀的是私欲。有时不是收受,而是索取,是巧取豪夺。2010年底,我连襟车祸急需一笔钱去赔付,我曾向陈某借5万元,陈某同意甚至还说不用还了。两年后,连襟把5万元还给我,我却想不起来要将钱还给陈某。心态的失衡,让人失去理智和底线,终至道德沦丧。
三是放松学习,目无法纪。头顶三尺有神明,这神明就是党纪国法。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看重具体事务,疏于学习法律知识,所以对我而言,知法守法,已成为空谈。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时,看到反面的人和事,从没把自己联系进去反思和警醒,更没想到自己会重蹈覆辙,付出如此高的代价。
四是交友不慎,自食其果。与我之间发生严重经济问题的主要人员中,大多是经商老板。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我与他们之间貌似朋友的关系,其实就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如果我手中没有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们也不会和我交朋友。教训深刻且惨痛。
现在我认识到,违法乱纪,个人损害首当其冲且无法挽回,儿子的婚事因我搁置,年迈的老母也可能没办法让我养老送终。集体荣誉因我的过错而受到重创,我还辜负了组织长期的教诲和期望,着实痛心。
在即将进入退休倒计时的年龄段,我却锒铛入狱,这确是人生悲惨的一幕。现在我唯一出路是面对现实,敢于担当,痛改前非,这是我重获新生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