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尚清出庭支持公诉。中院副院长李志远担任审判长并主持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周本顺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委员,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湖南同力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铁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周本顺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段雁秋、其子周靖非法收受上述8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2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周本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本顺对起诉指控的受贿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全国、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