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陶宏伟
●原任职务: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22日,乐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宏伟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2年,陶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胡某某、陈某某等40人在承接工程、征地拆迁、升职调动、解决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住房、轿车、金条、购物卡等财务,共计价值人民币618.5万元。
权力是把双刃剑,格外残酷,一面可以升华人生,一面可以沉沦人性。我一度沉浸在权力的“魔力”之中,却输掉了整个人生。
1997年,组织决定派我到金口河担任副区长时,机关有同志说金口河那么边远艰苦的地方你都要去,你是否太想当官了。我说,我不是为官而去,而是组织派我去就是要用我的能力为边远山区干点实事、做些工作,改变那里落后的面貌,就像当年我自己当知青时候那样,把文化传播到农村去。回想当时,那时确实想的是当领导就是要去干事创业,想得更多的是怎么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去改变山区的落后环境,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非其他。
然而,担任区委书记后,我手上的权力越来越大,区县所有的决策部署,我的意见都起主导作用。别人找我汇报办事,我便能说“同意办”“就这样办”“就这样定”的话,说话算得了数了。并且以为区县经济和社会工业发展取得的成绩都是自己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认为自己能力强、威信高,开始飘飘然了,习惯身边的人叫我老大、老板,相信任何事只要自己出面或打招呼就能解决问题。
随着权力的增大,欲望的手也在不断伸长。打招呼无往不利;在企业里投资分红,收受礼金红包;上班时间下河游泳;生活上追求高档消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出现。还有逢年过节都会收点钱物,从开始的几千到后来的几万再到几十万,从土特产到贵重物品再到车子、房子。我自己也从最初半推半就到逐步放纵,再到心安理得地接受,最后更是肆无忌惮地收受钱物。
党组织和人民在赋予我很大权力的同时,在工作生活上也给了我优厚的待遇。而我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钱财,而不是去为百姓造福。我已经不再想去实现最初的梦想,而是陷入了“被别人施舍”的生活状态。
追究其恶果,首先是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还影响到班子成员和部门乡镇负责人员使他们上行下效,以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次个人经济待遇损失惨重,家庭亲情及朋友因我的过错受到无法弥补的影响,我的政治名誉扫地,人生仕途也将是可耻、可悲、可怜的结局;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内心不踏实,收了别人的钱物,用也不敢用,存也不敢存,东躲西藏,彷徨不安。平时自以为仪表堂堂,风度翩翩,其实内心却一直感觉到是在靠别人的施舍过日子,像做贼一样,活得一点尊严都没有。我也在此警示那些像我一样手握权力这把剑的人,必须自重、自省,只有慎用手中权力,才能活得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