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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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日岂是福利日 滥发乱补受处分——福建省柘荣县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12-23 16:59:05   点击次数:

“纪律面前不能侥幸、不容变通!”福建省柘荣县纪委在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英山乡何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邓梓清,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领取慰问金、私车公养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7日,柘荣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何家山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贪污、假公济私问题”。县纪委随即对这一线索进行核查,挖出了村干部变相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事情要从2013年7月1日说起。当天,邓梓清主持召开党员会议,会议结束时,有党员提议当天是建党纪念日,按照往常惯例,村上应该给每一名党员发点纪念品或福利。

“发个纪念品本来不是问题,可是中央八项规定出来以后,上面要求严也查得紧,怎么发还得掂量掂量。”邓梓清虽然心里有些打鼓,但却不想驳大家的面子。

“八项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我们基层党员,上头哪会顾得上哩,发个一两百块小纪念品不就是‘毛毛雨’吗?”在一些人的坚持下,邓梓清打消了顾虑。

经查,2012年底至2015年3月期间,何家山村先后多次违规向全村党员普发“七一”慰问金、年终慰问金等6100元,邓梓清本人领取500元,同时他还违规报销车辆加油款等费用6700元。2016年8月,鉴于在审查时主动交代相关问题,经综合考虑,柘荣县纪委给予邓梓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上缴违规所得款项共计7200元,并向全县公开通报此事。

剖析警示

把庆祝党的生日,当做给党员普发福利的“由头”,何家山村党支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反映了少数基层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意识十分欠缺。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以过节名义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等行为大为收敛,但仍未禁绝。有的干部还以为,只要“有福同享”,不单落入个人腰包,就可以安然无恙。但是,任何违纪问题都逃不过纪律的“天网”。邓梓清就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犯了错误、受了处分。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但不少基层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还很薄弱。作风问题无小事,它对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会造成恶劣影响,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面对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官小一身轻”,一些违规行为只要巧妙掩饰处理,就不会被觉察到,既要加强教育提醒,更要严肃依纪依规处理,以期查处一个、警示一片,促使更多的人对类似问题反躬自省,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戒惧之心。


“小节不可纵,大节不可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律,守纪律、讲规矩是底线。党员干部,包括广大基层村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做到自律、自警、自省,慎始、慎微、慎独,不能做的坚决不做,不该拿的坚决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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