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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受贿400余万终审获刑十一年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6-12-26 17:07:09   点击次数:

12月23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浙江省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

孔海龙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孔海龙利用自己担任浙江省缙云县县长、县委书记、温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孔海龙提出上诉,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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