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因涉嫌受贿犯罪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杨德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前后14年间共收受他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220万余元。
今年59岁的杨德林自2001年3月起先后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2007年4月至案发前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今年5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阜阳市检察院对杨德林涉嫌受贿一案予以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0月提起公诉。
据阜阳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德林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在申办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标、教育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0余人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5.2万元、美元4.2万元。案发后,杨德林退出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20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杨德林是一名从基层提拔起来的干部,曾经作出过一定贡献,得到了组织的肯定。但被提拔为领导干部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荣誉和职权,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为了满足个人贪欲,利用他人有求于己的机会,进行权力寻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教训发人深省。公诉人强调,此案警示人们,所有公职人员都应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自觉做到“底线不丢,红线不越,高压线不碰”,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