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对绵阳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琪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