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阮汝国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3年11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阮汝国在担任如皋软件园党工委书记,如皋市招商局局长,如皋科技创业园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如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项目引进、项目落户、土地出让等方面为多家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的金条两根;2012年5月,阮汝国利用担任如皋软件园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出国参加活动期间使用如皋软件园的公款购买价值人民币55603元的“CHANEL”手表一块送给他人。
深刻反省自我,关键还是思想上的腐朽变质。作为一名接受党组织培养和教育三十多年的我,本应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廉洁自律,执政为民。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却让我的思想蜕化变质,进而导致走上严重的违法犯罪道路。我于2003年担任如皋市招商局局长后,因工作需要,几乎常年驻外招商,刚开始我也十分低调本分,总是千方百计、不厌其烦地开展相关工作,并且通过我的真诚,感动了一个又一个客商的心声,并且获得了一个又一个重大项目相继落户于如皋。然而,就在这“一个又一个”的同时,我的思想也开始变乱、变脏了。“人家凭什么穿一身名牌,住高档豪宅,开奔驰宝马,泡在灯红酒绿。我与他们相比,我为什么就不如他们?”有了什么样的内心世界就会产生出相应的外在行动。于是,我也就开始用起了“权力”,做起了一些“权钱交易”。其结果,不该用的权用了,不该拿的钱拿了,不该去的地方去了,生活上也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了。沉迷之时,哪里还记得清自己还是一个中共党员,更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心里哪里有什么党纪国法的存在。有时,我也做过一些思考,我所做的这一切,随便哪一条都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这样发展下去,对方方面面怎么去交代?但是这一切又总是被已腐朽变质的思想所制服,最终在犯罪的道路上不能自拔。
常言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深刻剖析自我,“三个长期放松”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长期放松政治学习。可以说,这些年来,我根本就没有能真正静下心来花一定的时间认真地较为系统地学习过政治理论,即使是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也总是浮于形式,表面应付,人在会场,心在场外,有时甚至以借口出差在外和工作忙等为理由不去参加。久而久之,在我的头脑里,正确的东西少了,错误的东西也就多了,结果严重导致了对党的知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一知半解,甚至不知不解。
长期放松思想改造。一个人如果没有了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就会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正误,更谈不上为之而去不断地改造自我,相反,在腐朽变质的思想腐蚀下,我的脑海之中邪气抬了头,正气低了头,久而久之也就必然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公民的行为准则,淡忘了争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更淡忘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崇高品德和良好形象。
长期放松廉洁自律。由于我长期放松政治学习和对自身的思想改造,其结果就必然会严重导致我在行为上长期失去了自律、自警和自醒,总是自以为是,自高自大,我行我素。这些不仅体现在平时研究处理工作的决策上和对具体事情的把握上,同时也反映在我对党的廉洁自律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上。如在执行财经纪律时,用公款购买私人物品;在工程建设中,不按相关规定招投标,错误地认为,反正都是“BT”投资工程,谁有实力谁愿意做就让谁做;在收受他人钱物方面,错误地认为我为你们招商引资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你给我的好处是理所当然,我拿的心安理得。所有这些,说到底都是无视党纪和国法,是长期放松廉洁自律而导致的严重错误。
如今,面对我所犯的错误和错误的思想根源,我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我也深知,是贪婪的心理将我引向了歧途,是侥幸的心理使我逐步走上了违反党纪国法的道路,贪婪就是百祸之根,侥幸就是自欺欺人。所以,在这里,我要对我的贪婪和侥幸心理,表示深深的悔恨,我要对我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表示深深的忏悔。当然,我更深知我所犯下的错误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在法律面前,我必将会有牢狱之灾,即使如此,那也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