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卢志刚
原任职务:海南省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6年7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犯罪事实: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三辆汽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09.2193万元)、索贿一套别墅价值人民币400万元(未遂)。
从一名风光无限的国土局长,沦为让人民所不齿的罪人,这巨大的人生反差,促使我不断地自我反思。记得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曾对犯罪作过深刻的剖析,他说: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
我的犯罪轨迹或许能给人们留下些启示。我曾不择手段弄到1500余万元钱物,但随着我翻船落马,这些也全部化为泡影,这说明我开始借权敛财就打错了如意算盘。我当初哪里知道,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能有几个置身于党纪国法之外的贪敛钱财者最终可以不被法律惩处?
我5年间20次收受工程老板、房地产商送的1500余万元钱物都因为别人有求于我,也是因为我掌控着澄迈县的土地资源实权。澄迈县所有土地出让、征用,工程项目给谁都由我说了算,当时的我炙手可热,攀附于我的人都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
我走到这一步,与在国土局局长这个权力失控的岗位有密不可分的关系。2008年我任国土局长时刚43岁,成为一把手让我在单位啥都说了算,单位变成了一言堂,这就为我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制定的监督制约规定都写在纸上,并没有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所以我想,如果有人能及时提醒监督我,或许我也不会陷得这么深。
谈到自己的教训,我后悔莫及。我不仅毁了自己,也给家庭亲友造成深重灾难,教训是铭心刻骨的。我曾长期受党的教育培养,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应该说,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我做事是循规蹈矩的,对上下级对同事的关系也处理得很好,工作更是努力勤奋,在领导同事中口碑很好,但我想我走上犯罪道路也并不偶然。
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认为,市场经济大潮滚滚而来,物欲横流冲击着社会,一些人固守的思想观念随之发生改变,我就是因为经不起诱惑,让原有纯洁的世界观、人生观变了样,开始追求生活享受。由于手中有权,又受到一些所谓“好友”的误导,就让我置国家法律与制度于不顾,最终走上了收受钱物的犯罪道路,沦为人民的罪人。
尽管从2014年1月2日被捕入狱已经快3年了,我承认自己的心理还没有完全调适过来。但这是个脱胎换骨的过程,我真心希望能把自己的教训讲给更多的人听,特别是在位的领导干部,让更多的人真正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