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参加工作时,我也曾一腔热血,努力工作、为群众服务,立志要做出一番不平凡的业绩。在工作中我的勤奋和努力得到领导和同事认可。但可惜,随着手中权力增大,我没能继续加强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能抵住腐朽思想的侵蚀,最终迷失了方向。
我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面对诱惑,我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和自我要求,逐步变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牺牲品。自己朋友圈里老板多了,八小时之外我更多跟他们谈论的是吃喝玩乐和奢靡享受,而我对金钱的态度也由开始的拒绝转向接受,数额也由小变大。我利用权力私设小金库,擅自截留应上缴款项,为企业违规办事收取好处费。现在我明白,所谓的朋友哥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真后悔当初没能守住底线,可惜现在悔之已晚。
我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按党纪国法行事,胆大妄为,办事主要靠感情,徇私枉法,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办私事、送人情,为小团伙谋私利,完全忘了自己的共产党员身份,忘了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我父母年逾80,体弱多病,正需要我这个独子床前尽孝,不知听闻我犯事儿他们能否挺得过去?妻子为家终日操劳,患心脏病多年,自己的违纪违法对她打击得有多大?女儿还在上学,她一向引以为豪的父亲形象轰然倒下,将会给她内心造成多大伤害?而我今后再也不是受人尊敬的党员干部了,再也不能挺起胸膛抬起头做人了,更可恨的是,自己曾挥霍掉的钱,还要让父母妻子借债偿还。
假如我在思想发生病变之前,多想想组织多年来的培养教育,多想想自己入党时的誓言,多想想家人,想想触犯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是绝不会走上这条绝路的。我希望组织用我的忏悔给别人提供警鉴,但愿我是最后一个反面教材。
忏悔人:范小波
原任职务:河南省鹤壁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12月,范小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12月至2010年5月,范小波利用其担任鹤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鹤壁市环保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139.12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其先后132次收受16个单位和个人财物81.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