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武炳光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区委常委、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判决宣判后,发现武炳光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2017年8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原受贿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期间,武炳光利用担任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副区长、盐都区副区长、中共盐都区常委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48.22万元及美金5000元。
我自2004年4月任盐城市亭湖区副区长直到2007年11月任盐都区副区长,在长达10年的副区长任职岗位上分管过20多个系统行业,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和涉农资金补贴等资金密集型领域。
我对老朋友、老乡、下级的贿赂,表面上是推辞,实际上是半推半就。如某设计有限公司老总打电话要给我送钱时,我会“客气”地讲:你和我是老乡,不要这么客气,但最终还是收下了。对多数老板则是含沙射影,话里有话。如:某畜牧实业有限公司老板因我为其争取到项目补助基金表示感谢时,我就问:你怎么感谢我呀?老板们心知肚明。对少数老板更是直接索要,如:我将某绿化景观工程交给钱某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工程结束时,我跟钱某一张口就要80万元。钱权交易中,我的“官位”价值似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体现,于是更加贪婪地攫取财富和利益。
为了规避法律制裁,我可谓是煞费苦心,我策划或由亲戚代为收受、保管贿赂,或以亲属的名义借钱给开发商,再以获取巨额利息形式收回本金和贿赂款等受贿方式,以种种鱼目混珠的办法企图瞒天过海,自以为高明绝妙,不料既害自己,也害了他人。我甚至还以吃喝等名义收受贿赂,为了感谢我同意减免、缓交村镇开发集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李某将5万元现金放到我亲戚开的饭店,借口用于请客吃饭的开支。
我的父母从事教育工作,父亲后来还从事过政法工作。我从小接受的是良好教育,考上盐城师范学校,毕业后做过教师、机关干部,也在乡镇任过职,过去的几十年,我有过努力,有过拼搏,有过亮点,也有过辉煌。一路走来仕途比较平坦,如果把握得好,再过几年理应“安全着陆”。10年的乡镇党委书记和10年的副处级领导经历,让我总认为自己能力水平不错,工作也付出了辛劳,看到别的干部被提拔重用心里便不舒服,特别是担任多年副处职领导后职务一直没有提升,我更是想不通,又因轰动全国的盐城市区水污染事件,我由于分管环保工作而受到处分,心里感到很不服气。心理失衡,我竟然荒谬地想以收受贿赂来补偿,利用兼任农村经济开发区主任这一职务便利,接受项目老板的钱物,似乎感到一种安慰和补偿,好像从组织那里没能得到的,在其他渠道也能得到补偿,以至于在一条罪恶之路上越走越远……
东窗事发后,我彻夜不眠,思绪万千,这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径辜负了国家培养,辜负了人民信任,我心痛、忏悔!当年迈的父母步履蹒跚来到法庭旁听我受贿案庭审时,我无地自容。10多年漫长的牢狱生涯,我将无法尽孝。我政治上自毁前程,经济上得不偿失,家庭支离破碎,人生残缺不全,这个错误的代价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