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自诩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实则欺上瞒下、违规逾矩,巡视期间退赃对抗,风声过后又将退还赃款收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诩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实则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报销私人消费产生费用,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自诩洁身自好、作风正派,实则“亲”“清”不分、腐化堕落,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权帮助亲属到企业兼职谋利,大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
高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