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举行。在提问环节,有记者提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措施,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是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地陆续成立监察委员会,此次召开的人代会也将选举产生我省首届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请问,省人大常委会为此做了哪些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吕华介绍,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确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及时部署抓试点。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就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承担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对改革试点的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
三、依法推进抓重点。鉴于监察法尚未出台,修改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时机暂不成熟。为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工作更加于法有据,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
四、通盘考虑抓统筹。将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将选举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入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事项,认真梳理,靠前谋划,组织研究选举方式、完善选举办法。同时,积极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会同法工委及时收集掌握市县人大工作动态,收集、研判、解答相关问题,加强对市、县级人大相关工作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