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正式将四川光大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项目代码PBW1611511621001。这意味着四川光大广安项目公司三年来所有上网电量,按国家发改委批准执行的0.65元/度电价中还未得到的0.1488元/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进入了兑现给付程序,近2400万元电费应收款将逐步到位。
四川光大广安项目公司执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0.65元/度上网电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燃煤标杆电价0.4012元/度,这部分电价是每月主营业收入基础,与省电力公司每月结算获得;第二部分为售电补贴0.1元/度,根据省发改委每季度执行电价通知收取;第三部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0.1488元/度,该项补助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批认定,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才能正式获得。
为早日争取到该项补助,广安项目公司上下齐心,时刻关注相关进展,抢在2017年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了申报工作。该项补助的顺利获得,将有效缓解广安项目资金压力,为四川光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