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孙新涉嫌挪用公款案,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2015年6月8日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是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也是第一个受审的。
10点4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今天(5日)上午9点40分,身穿灰色T恤衫的被告人孙新被带入法庭,这是他去年6月8日被押解回国后,第二次被媒体广泛关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关于贪污罪,因被免去出纳职务,被告人孙新于2008年1月至3月,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同事完成了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当日至23日,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多元,并携带潜逃境外。2015年6月8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查获归案,案发后涉案款人民币80多万元已冻结。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新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所以,经询问控辩双方意见,公诉人没有对孙新就犯罪事实进行讯问,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显示,孙新一共控制了14个期货账户,其中8个在他名下,公司名下有两个账户,涉及银行卡29张。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还显示,其个人收入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费用,炒作期货及潜逃所携带的款项均为公款。在法庭辩论阶段,孙新也没有为自己辩护。辩护人辩护意见中提出,孙新犯罪也与原工作单位管理有漏洞有关,长期人名章、财务章由一个人保管,没有做到人、帐、章分离。而检察机关认为这不能成为孙新犯罪潜逃的理由。孙新职位不高,权力巨大,经手款项动辄数千万,组织把信任给了孙新,而孙新却辜负了这份信任。
在最后陈述中,孙新说,由于贪念,挪用公款做期货交易,造成巨额损失后不能敢于担当,潜逃国外期间惶惶不可终日,他再次表达了认罪悔罪。
检察官在公诉词最后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孙新等潜逃国外贪腐人员的落网体现了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