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工程承建单位贿赂,非法发包总造价4.4亿余元的重点防汛工程
●受贿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有资金被骗770万元
●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近千万,私分给单位职工
●与亲戚内外勾结、里应外合,贪污国家科技扶持资金近百万
利用项目审批权、管理权收受贿赂;用虚构项目、少领政府采购物资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予以贪污、私分;与亲戚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侵吞巨额公款。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披露的几例典型贪污、收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例,犹如警钟,发人深省。
出卖重点防汛工程
单笔受贿300万元
2015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向其行贿的孙玉华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几天后,曾是刘东才下属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巡视员徐木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判决书显示,刘东才自2000年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在堤防建设和江滩综合整治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300万元。
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其能帮忙承接该工程。因孙玉华并不具备承接工程的条件,刘东才便让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在商谈中直言自己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之后,孙玉华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送到了刘东才的手上。随后,刘东才擅自以武汉市水务局的名义与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加盖了水务局的公章。然而,以中大公司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按正常招投标程序难以中标,刘东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实力的国企,与该企业法人商定,以重点工程为由请示市政府指定由该企业承接府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等人。2007年1月,刘东才分管的武汉市水利堤防建设中心以邀标方式将府河工程发包给上述国企,工程总造价4.4亿余元,孙玉华等人如约得到其中2.7亿元工程。
2009年,刘东才的儿子刘某显多次向其提出,希望刘东才能安排一些水利堤防工程给他承接。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
与刘东才的大手笔受贿有别,徐木生则在先后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处长等多项职务期间,利用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监管等职务便利,40余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但除房产、工资、投资等正常收入外,其尚有23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四人合伙受贿渎职
国家投资资金被骗
2014年7月,湖北省发改委环境资源与综合利用处原调研员张纪文受贿、玩忽职守案二审维持原判,张纪文获刑十年零六个月;武汉市新洲区发改委原调研员周福林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六年;新洲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吴列民、经济建设科原科长胡求松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获刑六年和六年半。后三人均未上诉。
据反贪办案人员介绍,张纪文四人的落马,都跟一个叫邹求东的商人有关。
年届五十的邹求东原是粮食局的一名职工,2003年下海经商,在武汉市新洲区注册成立了星球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球米业),从事粮食收购、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因公司资金并不充裕,邹求东经常向区里相关部门申请一些政策性补贴,并从中尝到了甜头,且一来二去,和这些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熟识起来。
2010年,邹求东从媒体上了解到,国家对于新兴节能环保项目的财政性补贴力度较高,便也打起了这方面的主意。当年8月,星球米业以投资人民币7682万元新建“8万方/年环保稻壳(草)复合人造板项目”为由,申请了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人民币770万元。
因湖北省发改委是该项目的初审单位,邹求东便找到新洲区发改委副主任周福林,并通过周福林的引见,结识了省发改委环境资源与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张纪文。
由于资金、厂房等多项条件均达不到申报要求,邹求东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伪造了银行资信证明、环评文件、土地证明等资料,编制了一份充满“水分”的项目申请报告。
张纪文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要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然而他在审查时,明知申报材料缺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但没有指出和纠正,反而帮助该项目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评审。
2011年9月,星球米业的复合人造板项目经批准,正式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由此获得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770万元。
接下来就是资金拨付环节,这又涉及到了财政部门。2011年10月,770万元投资资金经省、市财政部门逐级拨付至新洲区财政局国库账户,由该局经济建设科负责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及完成进度逐次拨付。
在邹求东的事先“公关”下,新洲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胡求松及时将款项到位的消息通知了邹求东,并要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请求拨付的申请。之后,胡求松和分管经济建设科的总会计师吴列民先后两次到现场对项目进行考察,发现星球米业未按照批准的文件要求新建厂房,未达拨款的进度和条件。
按照国家投资资金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胡求松和吴列民本应停止拨付项目资金,并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督促星球米业进行整改,但两人在分别接受了邹求东25万元和5000元贿赂后,仍两次提出、签署拨款意见,致使星球米业先后顺利拿到拨款400万元和320万元。
拨款期间,张纪文也曾先后两次到星球米业检查项目进展,虽然发现其未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仍然隐瞒情况未向部门领导汇报,并理所当然地接受了邹求东的20万元贿赂。“中间人”周福林同样也获得了邹求东的5万元感谢费。
邹求东于2013年底被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以行贿罪诉至法院。2014年8月,邹求东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前腐后继谋福利
套取资金近千万
武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下简称防控中心),一个仅有10名左右职工的事业单位,却打造了一个充裕无比的“小金库”,专门用来给职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而这个“利益共同体”从单位成立之初便开始形成了。
2007年10月,作为武汉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防控中心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原新洲区畜牧兽医局局长齐志文按上级安排调入防控中心担任主任,成为中心首任领导。
齐志文觉得很失落,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他找到副主任陶淑珍,问其能否想点办法,给大家提高点待遇。
陶淑珍想了想,说防控中心还有一批政府采购药品库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提完。齐志文眼前一亮:“能不能不提货,直接折算成现金退回来?”于是,两人一起来到中标单位、某动物药业公司,找到总经理孙某商量返款事宜。孙某答应了,并按两人的要求将库存药品折算后的十几万元资金返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上。此后,该公司便一直按照和齐志文二人谈好的模式,即防控中心减少领取政府采购的消毒药、血防药等防疫物资,他们再将减少领取的药品折成现金返到防控中心指定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
第一家谈妥后,齐志文和陶淑珍又先后与多家药品供应单位敲定了返款事宜,均按同样的模式操作,并形成惯例。这些套取的资金主要放在以防控中心出纳罗某名义开的一个银行账户上。
据反贪人员介绍,防控中心套取的最大一笔财政资金高达100万元。2007年下半年,齐志文到防控中心任职之前,武汉暴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当时的武汉市动物防疫站向一家生物公司借了价值100万元的猪蓝耳病疫苗投入使用。猪蓝耳病尚未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需地方财政支付疫苗款。齐志文到任后,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得到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100万元疫苗款支付给了生物公司。
但是,2008年初,猪蓝耳病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省财政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100万元疫苗款又支付了一次。得知款项被重复支付,齐志文就想把多支付的100万元给要回去,于是和陶淑珍一起,找到生物公司老板商议此事。对方提出要扣除税款,并要求防控中心另找一家公司,再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将款项打过去。于是,齐志文找到同学开办的一家科技公司,三方签订一份虚假的技术合同,生物公司分两次将近90万元转到了科技公司账上。这家科技公司的账户也成为了防控中心的另一个秘密“小金库”。
“小金库”的另一项资金来源,是冷库租赁费。防控中心有大量药品、疫苗需租用冷库保存,因此财政部门每年会拨付几万元的租赁费到冷库,但实际上,每年的租赁费仅需2万多元。齐志文和陶淑珍便要冷库将多支付的费用扣除税款后以现金形式“交还”给防控中心。
2010年4月,章娅琳接任防控中心新一任主任。得知单位有“小金库”,并且通过几次走访和商谈,明确知道了单位账外资金的来源后,章娅琳不仅没有表示异议和反对,还将这种套取财政资金的模式和惯例延续了下去。虽然她在供述中表示自己是“被动而为”,但据调查,她上任后,还另行“开发”了几家新的返款单位。
经查,通过“多要少拿”等方式,从2007年10月至2013年5月,齐志文、章娅琳、陶淑珍三人共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93万余元,并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的名义将其中654万余元私分给单位职工。其中,齐志文个人实得50万余元,章娅琳个人实得40万余元,陶淑珍个人实得39万余元。
2013年底,齐志文三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2014年7月底,法院判处齐志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章娅琳和陶淑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亲戚内外勾连
侵吞巨额公款
与齐志文等人的集体贪污形式不同,武汉市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处长汪东喜采取的是与亲戚内外勾结、里应外合的方式共同作案。
本职工作之外,汪东喜还搞起了第二职业。2004年2月,他和自己的外甥潘龙、无业人员李某共同成立了武汉迪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从事办公自动化产品经营等业务。
2004年7月,在汪东喜的授意下,潘龙虚构了一份“基于WEB服务的企业办公信息化制作平台”的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提出申报。随后,汪东喜利用自己担任科技成果处牵头副处长的职务便利,推荐和报批该项目。
同年12月,该项目获市科技局立项,潘龙代表迪亚公司与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迪亚公司从中获取科技扶持资金10万元人民币,这10万元便进了汪东喜和潘龙的腰包。
2005年初,汪东喜调任政策法规处任处长,负责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工作。汪东喜又与潘龙商定,通过该市江汉区民办科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汉民管办)和江汉区汉口创业中心的名义,联合向政策法规处申报支持孵化器发展的资金,待资金拨付后,再转移到迪亚公司名下。
计划出炉后,2005年4月,汪东喜带潘龙一起约见了江汉民管办主任赵某,将虚构项目申报资金的意图告之赵某,并授意其联系创业中心联合申报资金。赵某应允。潘龙便将虚构的“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技术成果有效供给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申报书交给了赵某。随后,江汉民管办与创业中心联名将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提交。
在汪东喜的推荐和操作下,项目很快报批立项,并获得了36万元科技扶持资金。36万元拨付给江汉民管办后,潘龙又与赵某签订了虚假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赵某按照汪东喜的要求,将其中23万元转至迪亚公司账上。
2005年7月,武汉某知名科技公司拟联合另两家公司,向市科技局申报“武汉市中小企业产品研发与制造共享平台”项目。汪东喜遂向负责该项目的科技公司副经理方某提出,在申报项目计划经费的基础上,多报40万元资金,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跟迪亚公司签订一份40万元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将多报的40万元资金转给迪亚公司。
为了项目能顺利获批,方某无奈同意了汪东喜的要求。2006年6月,实际有38万元到了迪亚公司账上,其中18万元被汪东喜、潘龙据为己有,另20万元汪东喜用于自己部门报销经费。
除伙同自己的外甥共同贪污国家科技扶持资金外,经查,汪东喜还于2009年利用职权帮一家公司推荐、报批项目,并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34万元贿赂,用于在海南购买房产。
2013年5月,汪东喜因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外甥潘龙作为贪污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汪东喜上诉后,2013年9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