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刘志,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房产、车辆、现金等款物1200万余元。昨天上午,刘志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现年56岁的刘志(曾用名刘智),博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检方指控,刘志于2002年至2015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岳某等4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4年至2015年间,多次收受上述人 员给予的房产、车辆、现金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6.4万余元。刘志于2015年8月18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刘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