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31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原副主任、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案,判决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沈佳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副处级检查员、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利用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各种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贿赂2838.9139万元及1万美元。
沈佳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