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洁能投 » 警钟长鸣

市政工程领域腐败高发 三任市政所长"前腐后继"

文章来源: 四川能投   发布时间: 2017-02-15 16:23:29   点击次数:

权力失控,三任市政所长“前腐后继” 

一封举报信,将江苏省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周军拉进检察官的视线。2014年年初,有人举报周军收受包工头贿赂,但举报信语焉不详。经过金湖县检察院严密侦查发现,以周军为首的市政领域4件4人贪腐窝案浮出水面,而周军前任的前任唐明刚,便是在这个位置上“倒下”的。

不久前,市政公司原经理夏东、市政所原所长周军、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林旭三人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包工头徐平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拉家常”声东击西

周军年已五旬,自1996年转业后,便一直在金湖县市政所工作,并已做了9年所长。

检察官经过暗中走访调查,发现周军妻子无业,儿子正在上大学,以他的家庭收入,生活应该并不宽裕。但事实上,周军一家不久前刚搬进一套新房,他个人的银行存款有20多万元,在当地一家经营较好的企业还有着几十万元的债权。此外,检察官还侧面了解到,周军平时出手十分阔绰,嗜赌的他有时一场下来输赢就是几万元。

种种迹象表明,周军很可能“不干净”。但周军在市政系统深耕多年,关系网络复杂,单刀直入不仅头绪太多,而且可能导致关键线索遗漏。因此,检察官决定先从其下属的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夏东入手,旁敲侧击,声东击西。

检察官在审查市政公司账目过程中发现,几份有夏东签名的工程材料明显造假。检察官找到了夏东:“你们公司近几年的账目有没有什么问题?”检察官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采取迂回战术。心里没底的夏东神情紧张,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

“如果只是私设单位小金库,夏东不至于紧张到不敢交代,此人可能还有其他问题。”夏东的反常举动被检察官及时捕捉。

于是,检察官不急不躁,说政策、谈法律,“拉家常”。慢慢地,夏东如实交代了自己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1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夏东的供述也得到了行贿人徐平、贾明等人的印证。

“打草惊蛇”高调取证

“那些包工头在给我送礼后都会到周军的办公室去坐坐。”夏东在供述时无心的一句话让检察官留了心。市政管理所是市政公司的主管部门,包工头既然会向夏东行贿,那对夏东的直接领导周军会不会也存在行贿可能呢?经过对这一句话线索的反复评估,检察官将初查的策略定为夏东受贿案侦查取证与对周军的初查合并进行,重点放在了那些行贿的包工头身上。

一方面,检察官对夏东高调取证,采取“打草惊蛇”的方法,公开调取金湖县市政公司近几年市政工程财务账,摸清长期承包市政工程的主要人员情况,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周军的动向。

检察官敲山震虎的策略起了作用,周军坐不住了,开始频繁约见长期承包市政工程的徐平、贾明等人。

检察官把徐平请进询问室。在证据面前,徐平很快交代了自己于2014年春节前向周军行贿2万元的事实。

条件已经成熟,2014年12月11日,金湖县检察院对周军涉嫌受贿案正式立案侦查。面对巨额的家庭财产,说不清来源,再加上检察官出示的其他证据,周军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交代了受贿73万余元的事实。

“掩耳盗铃”受贿40万

案件并没有就此完结。据行贿人徐平交代,其2003年就开始在金湖做市政工程生意,跟市政所两任所长关系都不错,逢年过节都会向他们表示表示。

周军是2007年升任市政所的一把手,既然徐平会贿赂周平,那么周军的前任、住建局副局长林旭是否也有干系?这个“表示表示”到底是“表示”到什么程度?抽丝剥茧的讯问下,徐平交代了自己也曾向林旭行贿的事实。

到案后不久,林旭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与行贿人的证词相印证。林旭自2003年7月开始任金湖县市政所所长,他的前一任所长唐明刚因犯受贿罪被处罚。如此的“前车之鉴”让林旭在上任后最初一段时间内并不敢越雷池半步。但看着有求于他的包工头一个个都赚得盆满钵满,请他吃饭娱乐一掷千金,而自己只拿那么点死工资,林旭心理渐渐失衡。

“或许能有一个变通的办法,既能让自己拿到好处,也能巧妙地逃避处罚。”林旭在心里盘算着,并开始付诸行动。

2005年7月的一天,林旭把包工头贾明叫到自己办公室,对他说:“现在有一个排水管道工程,总造价大约在50万元左右,这个工程我想自己做,你出面帮我签这个合同,施工、材料、人员机械、现场管理也由你负责。”林旭的一席话贾明心领神会。

工程结束后,贾明主动将8万元的利润悉数奉送到林旭手上。此后,贾明主动提出与林旭合伙,获得的利润一人一半,贾明的提议深得林旭的心。

通过这种“掩耳盗铃”的受贿方式,2005年至2014年期间,林旭以与建筑商合伙做生意的名义,多次变相收受建筑商的贿赂共计40余万元。

“前腐后继”只因权力集中

三任市政所长先后落马,市政工程领域的腐败高发问题不容忽视。为何原本应该造福于民的市政工程,成为官商勾结、损公肥私的捞钱工具?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解析。

一方面,市政工程领域流程多、行政权力分布密集,导致职务犯罪发案点多。从检察院查办的金湖县市政系统案件中发现,获取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多环节权力寻租空间大。

另一方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市政工程招标后,相当一部分工程会由市政所下属的市政公司中标,市政公司没有自己的施工队,工程转包后由哪个承包商具体负责施工,市政所长有绝对的发言权;还有少部分工程会有外地的市政公司或个体承包商中标,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市政所长是他们要巴结的第一对象。

此外,官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有了林旭的天真想法,以为“与他人合伙做工程赚取利润,万一被查也顶多是违规不会涉嫌犯罪”。

案件判决后,金湖县检察院在案发单位召开了两次案件剖析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金湖县住建局、市政所、市政公司等单位进行整改。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金湖县整个住建系统健全了相关财务制度,出台《县住建系统权力公开运行监督制约实施办法》以加大内部监督。此外,住建系统对包括市政所所长在内的重热点岗位干部实施轮岗交流“经常化”,一年内对任职时间较长、群众反映强烈的21名中层和重热点岗位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四川能投巴中燃气发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