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韩宝林
●原职务:四川省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6年5月,四川省米易县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14年期间,韩宝林在担任攀枝花市土地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攀枝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0万元,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70万元。
1985年,我从部队转业成为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一名普通工人。在组织的培养下,我进入攀钢管理层,成为了一名国家干部,先后任工程装备科副科长和土地监察科副科长,1995年,调入隶属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综合开发中心(后更名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先后任副主任、主任。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长,我开始追求物质享受,产生了“取财有道”的想法,而这个“道”就是我手中的权利。我自己的虚荣心也开始膨胀起来,以能为身边的人办事为荣,亲戚朋友的事情我能帮就帮,以为能打擦边球,结果彻底走向了犯罪深渊。
我家里兄弟姊妹众多,我排行老大,家里人都以我为骄傲。我也觉得手中有了权利,拉一把亲戚是自己的担当和义务。盲目“眷顾”亲情让我没有了回头路。为了保持我作为大哥的虚荣心,我利用自己是攀枝花市鑫地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擅自利用公司为妹夫提供担保,后不得不挪用公款1000万元去投资用于偿还担保损失。“借鸡生蛋”的投资盈利后,贪心就更大了。为了给亲戚们介绍工程,我不讲原则,不讲规矩,我以为这样做既帮了亲戚也“肥”了自己。我在亲情和金钱面前失去底线,把手中的权利变成了大肆敛财的工具。
纵观自己的工作经历,我本可以享受亲情,可以为自己的老父亲养老送终。可我面对权力,不仅自己违规,还纵容亲属逾矩,最后落得个废职忘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和相关廉洁条例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往往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只是走过场。思想上的“锈”,蒙蔽了心智。
在这狭小的小房间里,我忏悔着,反思着过往的一切,才正真明白,对自己的亲人而言,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奋发有为才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只有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尚的人格,时时端正“三观”,才能不为亲情所困,防腐拒变。